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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8-03-28访问次数:1766
各有关单位: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校人字〔2015〕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航空宇航学院高级职称申报人任职基本学术条件按照《航空宇航学院综合改革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为做好2018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1.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采用校外专家评议、申报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2.严格标准,突出业绩。学校以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高教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中的业绩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评审应侧重考核申报人任现职近五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和业绩,任现职不满五年的,侧重考核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和业绩。
3.对取得突出成果的青年教师,予以破格晋升。破格遵循业绩导向、学术评价、注重潜力的原则。破格人员申报资格由职称工作小组负责审核。
、评审权限 
1.基层单位评审: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其中,学校机关党委负责学校机关管理人员和学院(基层单位)专职管理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人员的评审。
2.学科组评审:学校人事处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组评审工作。航空宇航学院负责本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高评委评审:学校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评委评审工作,负责全校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
4.图书资料、出版、会计、卫生技术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学校评审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评定。
三、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请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校人字〔2015〕31号)文件中有关评审资格和评审工作制度的规定。
1.严格规范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论文、论著应是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专)刊、内刊、论文集上的论著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申报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在我校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南航应为第一作者单位。教学和科技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通过鉴定、评奖、获得授权、被他人引用、已经正式结题的;科研经费均为实际学校到款;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上一年12月31日。
2、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评审资格条件、基本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人教学、科研业绩等的确认,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装备工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和解释;论文收录情况以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3. 申报高校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正高职称,须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申报副高职称,须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或参加3次以上海外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申报马克思主义学科高级职称的教师,其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要求按照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执行。
4.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到: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含军训或下厂实习或在实验室工作)、课外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或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累计时间在1年以上,工作负责,各方面反映良好。
5. 连续两次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未通过学科组评审者,须暂停一次申报。基层单位正式上报人事处的申报人员名册中的所有申报人,均记一次申报。优秀青年教师破格晋升教授,不计入个人申报次数。
6.进一步完善多级公示制度,扩大公示范围,加大公示力度,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各单位评审后,应将评审结果及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并将公示的时间、地点对外公开,接受监督。其中申报书须在人事处主页集中公示,公示材料不得涉密,并与上报材料一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人事处或纪委监察办反映问题。
7、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评审工作纪律要求,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如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任职资格。
四、关于“代表作”送审 
1.送审原则:实行基层单位先行推荐评审,再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原则。
2.送审单位:实施校外专家评议机制,申报人的“代表作”将送往所在学科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或中科院相关院所进行评议。
3.送审数量:正常申报正高职称送5位校外专家评议、副高职称送3位校外专家评议;破格申报正高职称送7位校外专家评议、副高送5位校外专家评议。
4.送审结果及有效期:如有2名及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认为被推荐人学术水平“未达到”任职条件,则不进入“学科组”评议。去年参加评审但未取得“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其代表作须全部重新送同行专家评议,并且送审代表作中,至少须提交一篇新发表的或未送审过的代表作。 
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仍采用基层单位推荐、学科组评审、高评委评定的程序。
(一)基层单位评审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材料公示,评委遴选。各单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基层单位成立评审组进行推荐评审,评审组由不少于1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3.推荐评审,结果公示。申报人须向基层评审组介绍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业绩,并接受评审组专家的问询。在学校指标范围内,基层单位进行评审推荐,评审完成后,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公示。
(二)学科组评审
1.申报人员资格复核。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基本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学校召开资格审核小组会议,对基层单位上报被推荐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定。
2.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被推荐人提交《同行专家鉴定表》和代表作等送审材料,基层单位收齐后上交人事处,人事处将在纪委监督下以保密的方式开展同行专家通信评议工作。
3.学科组评审,结果公示。学校成立由不少于11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校学科组进行评审。申报正高级职称的被推荐人员向学科组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并接受学科组专家的问询,评审答辩环节面向本校教师开放。学科组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高评委进行评定。
(三)高评委评审
学校高评委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推荐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进行表决,被推荐人获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即取得任职资格。
(四)评定结果公布
根据高评委评定结果,人事处行文公布具备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和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六、关于青年教师破格晋升教授 
对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可破格申报教授。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主要为: 
1.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领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科学领域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副教授经历,或获得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2年以上博士后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破格评审人员的资历、工作年限、教学科研工作量不做具体要求,但需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申报人员学术成果水平(至少在一个方面)应明显高于学校申报同档次职称的相关条件。
1、评审表、基本情况汇总表、数据统计表各一份(含电子版);
2、同行专家鉴定表(其中小系列申报人员提交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论文送审名册(含电子版);
3、附件材料,内容包括:
(1)第一分册:论文检索证明材料(图书馆出具)、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学研究项目、科研项目、获奖、专利情况及荣誉证书的证明复印件;在国内外担任重要学术兼职的任职证明复印件。
2)第二分册:任现职以来所发表论文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著作、教材版权页、前言、目录复印件(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并按顺序装订好)。
3)附件材料放入相应的材料袋内,基层单位审核人员请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纸质材料报送至综合楼512室,电子材料发送至szb@nuaa.edu.cn
八、时间安排 
328发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44各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412人事处确定各单位有效申报人数并下达指标; 
420各单位完成推荐评审,并将被推荐人相关材料(含同行专家评议材料)报送人事处;
531校学科评议组完成评审工作; 
68学校召开高评委评审会议。 
九、其他 
1.中级职称评审安排在6月进行,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于10月进行。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费400元/人,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费400元/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200元/人。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申报表格可到人事处网站“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栏”下载。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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