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9-01-07访问次数:819

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的要求,同时为了优化我院硕士生奖助学金的奖励激励机制,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奖助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普通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管、助教、助研)津贴、特困补助金等。

第二章 学校奖学金

第三条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统考生和免试生)均可以参加奖学金的评定,享受普通助学金和普通助研津贴,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及通过学校的“助管、助教、助研”三助兼职方式勤工俭学。

第四条学校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硕士生奖学金等级分为全额和半额,经调剂、破格复试被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享受奖学金。

第五条为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化管理,分新生入学时评定和中期评定两期评定。

第六条 本办法特指新生入学时的评定,中期评定按照导师意见、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获奖情况等综合情况另行制定学院奖学金中期评定办法。

第七条 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统考生和免试生)均可以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经调剂、破格复试被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享受奖学金。

第八条 学院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制定的比例分配而来。

第九条评定办法:

1、免试推荐研究生享受全额奖学金;

2、按各个专业所占名额比例评定奖学金,确定各个专业奖学金的具体人数;

3、各专业获全额奖学金的人数=各专业录取人数/学院拟招生总人数*全额奖学金的名额(其中包括本专业免试推荐研究生人数);

各专业获半额奖学金的人数=各专业录取人数/学院拟招生总人数*半额奖学金的名额。以各个专业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评定奖学金;

4、若有专业人数较少,名额不足1人的,则按照:名额不足1人的专业的总人数/学院总人数*奖学金的名额,然后按照这几个专业学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评定。

第三章 各类助学金和津贴

第十条普通助学金是用于资助研究生的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500元,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第十一条助管岗位津贴是400/月,助教岗位津贴是400/月,临时助管、助教岗位津贴是12/小时(400元封顶)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一年级特别困难的部分硕士生提供不高于2000/生的特困补助金。

第十三条研究生业绩津贴:由研究生导师用科研经费按相关手续自行发放,委托培养研究生可享受本津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所有。

 


分享: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将军大道29号 邮编:211521

Copyright © 202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网站管理

相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