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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班级学生干部选拔与任用办法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9-01-07访问次数:905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班级学生干部选拔与任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班级学生干部整体水平,加强班级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班级班风学风等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班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二条班级学生干部选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注重实绩、民主集中原则。

第三条班级学生干部任用原则

1、任期制原则;

2、民主监督、定期考核原则;

3、“能者上,不能者下”原则。

第四条班级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态度端正、积极热情,责任感强,有胜任学生干部工作所需基本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同学中起到表率;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第三章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

第五条班级学生干部选拔基本方式是竞争上岗,择优录取。

第六条班级学生干部选拔程序为:竞聘人通过自荐书的方式报名参选;公开竞选演讲:

1、每位候选人进行的竞选演讲,内容应包括个人简介和竞选岗位相关内容,时间2分钟;

2、候选人回答现场评委即兴提问;

3、评委根据候选人表现打分。

第七条 公开竞选结束后,由辅导员其他评委集体讨论确定录取人员及岗位,入选者必须遵从岗位安排。

第八条 对最终确定的班级学生干部进行公示,对选拔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于公示期内至年级辅导员处反映。

第四章   班级学生干部的免职与辞职

第九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干部职务

1、任职期满者;

2、考核不合格者;

3、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的。

第十条学生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学工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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