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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学术实践管理办法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9-01-07访问次数:789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学术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进我院研究生实践意识、成果意识,提升其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增加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实践环节,提高学术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研究生学术实践工作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指导和协调,由分团委、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落实。

第三条 研究生应把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作为自身培养的重要环节,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两次时间相对集中的专题学术实践(主要为研一、研二的暑假)。

第二章  实践方式

第四条 学术实践活动形式多样,主要有社会调查、课题调研、创业准备、学术服务、成果转化、志愿服务、义务支教、指导本科生实践等。

第五条 导师应把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学术水平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目标,结合课题研究为研究生提供实践基地和内容,指导调研报告的撰写。

研究生可结合学科论文和校院提供的实践主题,在导师的指导下,采取组队申报、小组联合、个别实践等多种形式。

第六条 学院依托社会学硕士点成立“社会调查实践支持中心”,从社会调查的课题选择、问卷设计、报告撰写等方面给研究生的学术实践以指导,并力争为全校的社会实践活动做贡献。

第七条 学院利用人文学院网页“学生天地”模块发布实践信息,每年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对二至六支优秀小分队进行资助,并择优推荐进入学校资助行列。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我院研究生学术实践考核工作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团委书记和主要研究生干部等组成考核小组,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负责。

第九条 学院给每位研究生制作颁发《研究生学术实践评定证书》,用于记录实践单位评价、签章和学院评定等级。

第十条 我院研究生学术实践环节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纳入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活动(一个学分)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合格标准:

1、活动时间:每次学术实践不少于一周;

2、活动结果:每位研究生要求完成《研究生学术实践评定证书》规定的任务。

个别实践的提供2000字左右调查报告或其他成果,获得实践单位的证明材料或评价表。

采用小分队形式参加实践活动,获得学校资助的,要求达到“五个一”:即一篇2000字以内的总结报告、一份社会实践日志、一份实践单位评价表或证明材料、一篇地级市以上媒体的宣传报道、一份6分钟以内制作完整的DV;获得学院资助的,要求达到“四个一”:即一篇2000字以内的总结报告、一份社会实践日志、一份实践单位评价表或证明材料、一定数量的活动照片。

未达到上述刚性要求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良好标准:

1在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实践态度良好,报告或成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现实指导意义和应用性,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2、小分队获得校“最佳服务团队”、“优秀服务团队”荣誉称号,其活动人员可以评定为良好;

3、其他小分队和个别实践中表现较好者可以被评为良好;

4、良好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30%

第十三条 优秀标准:

1、在良好标准的基础上,表现突出,效果显著,报告或成果具有理论深度,水平高,实践得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小分队获得校“最佳服务团队”、“优秀服务团队”荣誉称号,其组长及主要活动人员可以被评为优秀;获得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可以被评为优秀;

3、其他小分队和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以被评为优秀;

4、优秀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第四章 成绩评奖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学术实践的总结评比和表彰活动。

第十五条 学术实践活动成绩作为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奖、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评定为优秀者,优先推荐。评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其年度内评优评奖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作为“推优”候选人。具体评分情况参照人文学院年度评优评奖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起实行,定向委培生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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