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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洪骥老师应邀参加东南大学法学院青年学术沙龙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9-06-06访问次数:944

(供稿:洪骥)

    2019年6月5日,我院法律系洪骥老师应邀参加了东南大学法学院举办的青年学术沙龙,主题为“宪法‘第三人效力’问题的新视野”。此次沙龙邀请到了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姜峰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作主题报告,我院洪骥老师和东南大学法学院龚向和教授、陈道英副教授共同担任与谈人。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练军主持了会议。     

    首先,姜峰教授做了主题报告,他指出,近代宪法学成立的前提是个人-国家的二元构造,宪法上的权利不应直接适用于私人间,但在解决事实问题的时候,应当考虑到“社会强力”,进而他给出了一个分析框架并对“社会强力”进行类型化区分。随后,李海平教授也作了主题报告,他首先幽默的指出姜峰教授深受美国宪法学的影响,是个恪守近代宪法学基本原理的“原教旨主义者”,进而在总结共识的基础上求同存异,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即主张“社会公权力”这一势力的存在,对其应当进行宪法限定适用,称自己在立法领域主张一种限定性的直接效力说(洪骥称之为“新直接效力说”);司法领域则坚持“间接效力说”。



    洪骥老师作点评时,首先介绍了宪法私人间效力问题在日本的学说分布状况,并对最近被引入我国学界的“新无效力说”进行了批判。他指出:“高桥和之所谓的‘新无效力说’在日本仅仅是少数说,他并不能很好的解释所谓‘自然权的人权价值’和实定宪法上的价值之间的区别。而且该学说在被引入我国时,被偷梁换柱的注入了另外一种不同于自然权的‘价值体系’,在逻辑上可谓自相矛盾,故不妨称之为‘低配版的高桥说’。”洪骥还认为,在当前中国宪法学的发展阶段和各方背景下,采用德日两国占据通说地位的“间接效力说”不失为一种最佳的策略,因为它既可以有效的救济权利,又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代替宪法普及近代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起到启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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