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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模范教师推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9-07-02访问次数:445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职在岗、未办退休手续的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高等学校校领导和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在其他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过奖项和荣誉的人员,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江苏省高等教育先进个人名额20人左右。

我校可申报“全国模范教师”1名。各学院推荐时要向一线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倾斜,成绩不突出的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申报材料

推荐对象填写《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文档一式1份,于74日下班前交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524室)。各类申报表和汇总表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zb@nuaa.edu.cn

联系人:周敏洁       联系电话:84892739

 

附件:

1、全国模范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2、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1972

附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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