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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再邀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王文宇教授做客人文大讲堂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9-12-23访问次数:887

(供稿人:熊敬)

    继“运用法经济学分析商事合同”的主题讲座后,12月20日上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知名商法学家王文宇教授就关联话题“运用法经济学分析商事组织“在我院做了学术报告。讲座由我院院长助理、法律系主任王炳老师主持,王文军老师、李彤老师、顾芳芳老师、洪骥老师、郑文革老师、熊敬老师等多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王文宇教授以科斯定理作为理论工具分析了为何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契约,从交易成本与组织成立、厂商理论与垂直合并、纷争解决的交易成本与整体社会的最高效率的法经济学视角介绍了组织相对于契约的优势,又以威廉姆森理论为分析工具比较了契约组织间的各种安排。



    关于介于契约与组织间的中间类型,王文宇教授以策略联盟为例,分析了合伙合同和公司的设立目的、可能弊端以及契约重点,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不同法律形式对交易本身产生的影响。王文宇教授结合台湾的立法和实践背景,从特许经营事业的经济功能和商业特征出发,通过反思特许经营合同有名化的争议,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介于契约与组织间的典型中间组织。关于中小型组织的划分,王文宇教授从出资者人数、员工人数、事业规模以及资本额度的角度介绍了中小型组织划分的标准,对典型的中小型商业组织类型合伙、闭锁公司、有限合伙与LLC逐一进行了介绍,分析了中小型商业组织的未来发展趋势。

    熊敬老师与王文宇老师进行了学术交流,认为公司、信托、基金都具有组织法和契约法上的色彩,从交易效率的角度考量组织和合同不同法律形式的优劣实属必要,但某种形式能否获得组织法上的主体地位这一问题也不容忽视,因为这涉及到救济中交易相对方能否成为适格被告的问题。



    王炳老师在总结中认为,王文宇教授的报告内容不仅有助于学生理解实践中的商业纠纷,有益于学生法律职业思维的养成,而且对师生研究商法前沿问题亦有帮助,期待王文宇教授下次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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