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
我校2014届本科生即将于2014年6月下旬毕业离校,为确保毕业生党员材料及今年新发展党员材料规范完整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材料及今年新发展党员材料检查工作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主要依托各院级党组织先自查后互查的方式进行。由各院级党组织党委副书记负责,组成组织员、组织干事等人员参加的检查小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江苏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14届毕业的全部本科生党员(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及今年新发展党员材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完备,“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是否执行,《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入党入党志愿书》中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应盖印章的地方是否盖好印章等。对于存在的问题,可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如果存在材料缺失、程序不全等现象,请及时上报所在学院党委,进行妥善处理。工作原则是,要对各级党组织负责,要对南航学生负责,防止“带病入党”,不把党员材料中的问题带出学校。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各院级党组织自查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5月30日,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请填写《毕业生党员材料及新发展党员材料自查情况问题汇总表》(见附件1),并撰写毕业生党员材料及新发展党员材料自查情况报告,由党委书记签字后于6月3日前报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nhdx@nuaa.edu.cn邮箱。
互查时间为2014年6月3日-6月12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协商确定(分组情况见附件2)。检查结果填写《毕业生党员材料及新发展党员材料互查情况问题汇总表》(见附件3),经检查组组长签字后于6月13日报组织部。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同时,须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开出,学校及各基层党组织一般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各院级党组织要将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分为省外、省内、校内三张表格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汇总表(见附件4)。于6月13日将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nhdx@nuaa.edu.cn邮箱,同时到党委组织部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各院级党组织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汇总表(特别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部门及工作单位,要向每一位本科学生党员本人核实)。组织员、组宣干事要认真复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要由本人提前问清楚所去单位具有组织关系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的名称(也就是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的党组织名称),以便准确无误地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参考附件5)。
2.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人事关系转移到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中如有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南京市的,务必提前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江苏省人才服务中心和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一般只代管人事档案,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对方同意后方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江苏省教育工委组织处”。
3.留在本校工作或考取本校其它学院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由原所在学院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其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学院。
4.留在本学院工作或读研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来的学院,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交到6月份。
(二)各院级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要由组织员或组宣干事专人负责,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人员要求素质高、责任心强、字迹工整的辅导员及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开具党员组织关系时要认真细致、信息准确。6月18日前,各院级党组织要将开好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发到毕业生党员本人手中,同时做好发放组织关系介绍信签名登记工作。因个人原因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或不及时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限6个月以内)的,本人要做出检讨,院级党组织要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然后补转。超过6个月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不再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如确属不慎丢失的,要及时(6个月以内)向学院党委报告,本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写补办申请,由原所在院党委调查清楚后进行补转,超过6个月的,不再补转。
(三)各院级党组织在学生毕业前要组织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大会,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传达,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见附件6)发至每位毕业生党员手中,并组织他们认真学习。
(四)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党组织后,要在一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寄回原所在学院党委,院级党组织将回执登记、整理、以备检查。一个月后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没有寄回的,各学院党委要主动与党员联系,以督促其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
(五)本科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结束后,六月底前,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在党员信息管理库中将离开党员的信息加以相应的修改和维护,确保党员信息管理库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