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岗位考核、岗位评聘及岗位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10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5-10-22访问次数:1094

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3年岗位考核和2014-2016年岗位评聘及岗位津贴实施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评定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分离,注重近期实绩,综合考虑历史贡献,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员工立足本职岗位,为学校发展建功立业。

二、工作基本依据和要求

本轮岗位设置、岗位评聘及岗位津贴实施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岗位设置与评聘管理实施办法》(校字〔2014〕4号)。

工作基本要求:

1.健全工作组织,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各级组织严格按章办事。

2.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家教授和二级单位作用,优化评聘和考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3.2011-2013年聘期考核与2014-2016年岗位评聘、岗位津贴评审工作同时进行。

三、实施范围与聘用周期

实施范围:目前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或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以及2014年1月1日后至今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

聘用周期: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聘期不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限。

本轮岗位考核、岗位评聘相应待遇及岗位津贴兑现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计。

四、工作安排

1.4月4日,全面启动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

2.4月28日前,有关单位成立工作组和监督组,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评聘标准,并报学校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4月30日前,在对学校和学院有关政策进行深入宣传的同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按有关条件进行岗位申报。

4.5月6日,各工作组将申请直聘或选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务等级人员、“双肩挑”且具有正高职称的校领导、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主要负责人申请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务等级人员名单和材料报人事处。处级岗位人员申报表由各院级党组织报党委组织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职务等级、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

5.5月10日,学校完成直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务等级人员的认定工作;完成对选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务等级、“双肩挑”且具有正高职称的校领导、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主要负责人申请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务等级人员名单和材料的公示及评审工作。各工作组完成对申请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等级、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名单和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

6.5月12日,各有关单位拟定工作组人员名单并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下达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各级岗位/职务等级指标。

7.5月21日,人事处完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务等级、“双肩挑”且具有正高职称的校领导、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主要负责人申请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务等级人员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各工作组完成对申请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与聘用评审及结果公示工作,结果报人事处;参照年度考核办法,有关单位完成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与认定工作,结果报人事处。

8.5月21日前,组织部完成处级岗位人员考核与认定工作。

9.5月23日,完成各级岗位评聘工作,开始着手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兑现相应待遇。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须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岗位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申报表”(包括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并于5月5日前将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

2.各有关单位于5月6日前将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务人员、“双肩挑”且具有正高职称的校领导、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主要负责人申请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务等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人员聘期教学科研情况信息汇总表》和《专业技术岗人员情况简表》,连同申报表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同时报汇总表和简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及申报表电子版至renshike@nuaa.edu.cn;将处级岗位申报表和《管理岗人员申报信息汇总表》交党委组织部808办公室。

3.各有关单位于5月7日前将参加学校直属单位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审的人员申报表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人员申报信息汇总表》;辅导员申报表和《辅导员申报信息汇总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分级的聘期内退休管理人员的申报表和《管理岗人员申报信息汇总表(聘期内退休人员、已退休人员)》,交人事处人事科,同时将汇总表及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renshike@nuaa.edu.cn。

4.评聘结束后,各级岗位评聘与考核组将《专业技术岗人员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结果汇总表》、《管理岗人员申报信息汇总表》、《工勤技能岗人员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结果汇总表》,于5月21日前交人事处人事科。

5.应聘人员须做诚信承诺,对本人填报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全责。若被查实学术不端、行为不端,将由学校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监督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后通报全校;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相关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http://rsc.nuaa.edu.cn/Channel.asp?id=108)。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岗位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申报表》中,2011—2013年聘期教学、科研、获奖等情况栏目所填报各项工作均指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或取得的;其他重大业绩情况可在2010年以前教学、科研等取得的成就栏目中填写。教学、科研和成果的等级界定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一致。职称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以后职称晋升者,原则上聘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

2.参照年度考核,2011—2013年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一次不合格或两次基本合格者,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年度考核三次基本合格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实行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3.本轮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评定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行评聘分离。岗位聘用:学校根据申报人员近期工作实绩,结合岗位指标,在申报同级岗位的所有申报人中进行选聘。等级评定:申报人上一轮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可保持不变;学校根据申报人员学术水平、历史贡献与任职资历,结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指标,在本轮新聘于某级岗位的申报人中进行差额评定(某级差额=学校下达的该级指标数-该级当前实有人数)。受聘人员根据所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享受基本工资,根据受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4.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之间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岗位等级聘用条件和本人情况,向退休前所在单位提交《岗位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申报表》,退休时间不变,该类人员申请的各级岗位/职务等级指标单列,评聘程序与在职在岗人员相同,条件可适度放宽。学校将根据申请人评聘的职务等级和岗位所对应的国家工资标准、岗位津贴标准,补齐在职期间(2014年1月1日至退休之日)应享受的工资和岗位津贴;学校重新核算退休工资,并自退休之日起兑现。

5.目前在职在岗,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须书面承诺2016年12月31日后不再延退),可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和本人情况,向单位提交《岗位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申报表》。上述人员申请的各级岗位/职务等级指标单列,条件可适度放宽。

6.“双肩挑”人员可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也可应聘管理岗位,就高兑现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

7.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系列聘用。

8.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管理岗位聘用,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分级。针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可根据行政职务或参照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称)就高兑现,若按职称兑现岗位津贴,则享受该职称的最低档岗位津贴。若具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机关部门中的工作人员,选择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享受所聘岗位/职务等级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聘期内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考核,不享受机关管理业绩津贴。

9.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办公室人员原则上按管理岗位聘用,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根据职称职务就高兑现。直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等级评聘,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和基本工资。上述人员申请的各级岗位均占指标。

10.在学校专门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10年及以上,因工作需要,经过正常组织程序,聘用在学院或学校机关管理岗位人员,经过评定后,享受专业技术等级基本工资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也可选管理系列岗位津贴。上述人员申请的各级岗位均占指标。

11.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之间办理退休手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可向退休前所在单位提交《岗位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申报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评定,退休时间不变。上述人员申请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指标单列,评定条件和评定程序与聘期内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分级相同。学校将根据申请人被评定的管理岗位津贴标准,补齐在职期间(2014年1月1日至退休之日)应享受的岗位津贴;根据被评定专业技术等级所对应的国家工资标准,重新核算退休工资,并自退休之日起兑现。

12.目前在职在岗,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其申请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指标单列。岗位工资自退休之日起兑现。

13.用人单位管理岗位不超编,经过正常组织程序,在校院机关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岗位津贴比照相应的管理岗位办事员标准兑现,岗位工资系列不变。

14.无人机研究院、后勤集团和资产经营公司中,此次学校岗位考核、岗位评聘及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内的人员,所涉及的岗位津贴调整的增资额由学校承担。

七、其他

1.上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2.本通知由学校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4年4月4日

 

分享: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将军大道29号 邮编:211521

Copyright © 202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网站管理

相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