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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10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5-10-22访问次数:57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4〕3号),江苏省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成果的要求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人资格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申报人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3.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奖励至前3名署名者。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附件2)及其电子版。

3.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

(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

(2)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4)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申报成果。申报人下载《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按要求完成申报表的填写。请申报人4月11日前按申报材料的要求,将申报材料纸件报送学院,同时将《申报表》及《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wwxq@nuaa.edu.cn,学院4月12日前报送校科技部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std03 @nuaa.edu.cn,逾期不再受理。

2.学校组织初评。4月16前,学校科技部根据我校申报名额,对照《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及推荐。

3.学校网上申报及报送纸质材料。根据省教育厅要求,4月18日前完成我校申报成果的网上集中申报工作。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形成《申报汇总表》反馈各申报高校。学校根据《申报汇总表》分配的成果登记号,对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编号排序,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 人:王萍、苏州

联系电话:84892160、84893278

电子邮箱:std03 @nuaa.edu.cn

 

附件:(单击鼠标打开)

1.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3.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科技部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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