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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关于制定2015年对外合作与交流计划的通知

来源:10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5-10-22访问次数:42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审批和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印发《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外字〔2014〕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15年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因公出访的有关要求:

1.因公出访必须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

2.合理安排出访团组人数,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除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依照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外,其他每个出访团组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出访天数按照出访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执行,其中抵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并不得绕行至出访目的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同时,出国材料需在报工信部审批前和回国后对相关出访信息进行公示。

二、我校2015年度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

此次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包括: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培训及访问考察等活动。凡未申报计划者或未按时上交因公护照及赴港澳台通行证者,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不予审批。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积极申报,并于2014年11月14日前把经单位盖章、领导签字的汇总表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同时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相应电子信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汇总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职工办理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时,为保证顺利出行,须合理安排申请时间,至少提前两个月提交申请(其中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至少提前三个月)。

咨询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如下:

1.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联系人:陈峰 84890911  综合楼421室

电子邮箱:chenfeng@nuaa.edu.cn

2.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培训、访问考察等:

联系人:董峰  84890762   综合楼423室

电子邮箱:abc@nuaa.edu.cn

 

附件: 1.举办国际会议申请表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3.参加合作、交流、访问等申请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下载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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