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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47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10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5-10-23访问次数:202

各院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院党校:

本学期面向入党积极分子的第47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即将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安排

1、教学活动。采用课堂授课、观看录像、自学、参观、讨论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理论教学共安排六讲课堂授课,一次观看录像。教学活动由各学院党校组织;理论教学时间从4月25日至5月25日。在此时间段内,各学院党校自定上课、看录像及讨论、参观等辅助活动的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参考任课教师布置或教材中每章后的思考题。总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含理论教学、自学、撰写心得体会、考试、分组讨论、参观等辅助活动)。

2、教学组织:各院级党委负责审批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各院级党校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组织大班上课,大班人数不能超过300人。为便于管理和开展活动,各单位按30人左右编学习班(人数较少的单位独立编班),每班按10人左右编小组,确定正副班长和组长。班、组长负责学习讨论、参观等活动的组织及人员考勤。要指定专人作讨论记录(各单位自备专用讨论记录本)。记录本和考勤统计表在培训结束时由院级党组织(学院党校)收存,作为考核院级党组织和学院党校工作的依据之一。

教职工、博士生学员可单独编班,也可编入本科生、硕士生学员班。课外活动、理论考核单独进行。

        二、实践安排

在本科生学员中进行实践考核。每位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参加培训班至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这段培养考察期内,应参加不少于30小时/年的志愿服务活动。

研究生及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志愿服务实践由各院级党组织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酌情进行安排和考核。

1.各学院党委志愿服务申报及认证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管理需要,有意识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或各类公益活动,并及时填写“实践考核记录单”(附件5)。

2.党委学工部志愿服务申报及认证

(1)岗位申请:学生可于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领取《志愿服务申请表》,填写相应的基本信息后由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留存备份。

(2)申请审核: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筛选,择优录用。

(3)志愿服务:审核通过的学生根据个人时间在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志愿服务专岗参与每周不低于两次的志愿服务。

(4)经历认证:按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有关考核管理办法对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进行考核并计算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结束后由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出具志愿服务认定书。

3. 团委志愿服务活动申报及认证

(1)用户注册:用户先登录“纸飞机”注册账号并登录后,在小红帽志愿服务系统(http://my.nuaa.edu.cn/xiaohongmao/)中进行实名注册。

(2)信息查看:“小红帽”网站首页可以查看最新的活动信息以及相关公告,也可以在“志愿活动”和“公告”标签下查看活动列表和公告列表。

(3)活动申请:在仔细阅读完活动信息之后可以申请参与活动,申请后可在“志愿活动–我申请的活动”一栏中查看申请的活动的审核情况。

(4)经历认证:可在“志愿活动–我参与的活动”一栏中查看志愿服务经历认证申请的审核情况。认证申请通过后该活动记录将自动记录在其个人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志愿服务认证书”的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用户可点击“服务认证”查看。

4. 考核

志愿服务考核由校院两级党校共同管理,党支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时,应要求学生提供“实践考核记录单”。对于在培养考察期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积极或未达规定时间的学生,应暂缓发展。

对于部分热心公益事业或志愿服务的学生,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的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应酌情予以认定,但不能完全取代培养考察期内的志愿服务考核。

        三、结业考核

分闭卷和开卷两部分,各占总成绩的70%和20%,其余10%根据考勤、讨论发言、课堂纪律及参加活动情况由各院级党校考核确定。闭卷考试由校党校统一出卷,各办班学院党校组织考试并安排考试地点。教职工、博士生学员考试暂定在明故宫校区综合楼820室。考试时间全校统一为5月31日下午2时。开卷内容为每位学员结合学习内容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心得体会在理论考试时一并上交。内容必须由学员本人手写完成,不可打印、不可抄袭他人(包括网上)文章。否则,一经发现,总成绩以零分处理。阅卷由校党校组织进行。考试合格者由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学员缺课(含理论教学和辅助活动)2次及以上者不给培训成绩。

        四、注意事项

1、各院级党组织的领导要亲自抓培训工作,要特别重视安排党外青年教师和大一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积极分子参加培训。针对本科生志愿服务环节,在学校已有志愿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辅导员应有意识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各类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力度。

2、各办班学院党校在师资方面要尽早直接与教师联系,确定时间,避免聘请师资时相互冲突。师资名单随后下发。若聘请未列入《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教师名单》的教师,必须严格把关,并需填写《党校师资登记表》上报校党校批准。

3、请各院级党组织将学员人数于4月17日前分为本部和将军路校区上报校党校,以便统一订教材。

4、请各办班学院党校将培训班学员花名册(附件1)及教学实施计划(附件2)于4月24日前交学校党校。

5、各院级党组织务必在5月27日前将组织参观等辅助活动方案和总结(以此支取辅助活动经费)及考试安排(附件3)上报校党校。校党校将以不同形式对教学、辅助活动和党校考试进行检查。

6、各院级党组织授课老师的讲课费、老师的值班费、监考费按上课课时由校党校支付。学生的参观等辅助活动经费,根据各院级党组织上报校党校的活动方案,按每人7元额度下拨,不足部分由各院级党组织自行解决。学生每人交教材费5元,不足部分由校党校补贴。

        附件:

1、学员花名册

2、教学实施计划

3、考试安排

4、党校培训考勤统计表

5、第47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实践考核记录单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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