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工作新机制,加强岗位聘后管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现就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考核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管理为核心,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
2.考核要注重实绩,引导教职员工持续开展创造性的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人力资源效益。
3.考核工作要逐步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完善人员流动和退出机制,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为建立岗位绩效津贴学院总额承包的分配机制打好基础。
4.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考核工作细则,严格考核。
二、考核对象
1.2014年7月1日前进校(在岗)的教职工均在考核之列。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规定办理:
(1)校内调动人员在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协助提供;
(2)公派出国人员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可不参加年度考核,但计算考核年资;
(3)在校、院机关工作的工人计入单位考核评优基数,评优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4)关系挂靠在校人才交流中心的,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协议后,不参加年度考核,计算考核年资;
(5)2014年7月1日之前聘用的外聘兼职人员提交书面年度工作总结,由用人单位给出考核及是否续聘的结论;
(6)2014年7月1日之前聘用的学校返聘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参加考核,计入单位考核评优基数,考核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7)学校派出人员参加被派出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存档;
(8)其他未列入的人员比照类似人员处理。
三、考核内容
(一)教师岗位
重点考核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情况、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的量和质、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所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聘期目标进展情况等。
(二)其他岗位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包括业务技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劳动纪律,参与公益性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为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学校建设与改革发展的贡献等。
四、考核等级
各类岗位人员(不含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优质高效或超额完成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2.合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本岗位工作,圆满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及组织纪律较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2)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3)违反校纪校规,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4)未经学校同意在外兼职;
(5)劳动纪律松懈,擅自离岗7天以上;
(6)不思进取,缺乏责任心,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
(7)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失泄密事件;
(8)未经学校审核同意而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4.在考核中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难以确定等级的人员可定为基本合格。
5.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考核工作由人事处和党委组织部协同实施。人事处负责面上考核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组织部负责处级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系、所(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根据学校考核工作安排,明确本单位具体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3.被考核人登陆http://hr.nuaa.edu.cn填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用户名为本人职工编号,密码为登陆校园网密码(如果忘记密码,请本人携带校园卡或工作证到综合楼700室重置密码)。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完成后,在线生成年度考核表,个人打印后交至各单位。
4.各单位组织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并依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完成工作要求进行考核,综合评价,给出考核等级。
5.“双肩挑”处级干部,还需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类型填写教师岗位年度考核表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表,参加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履职考核,但不参加单位评优。科级及以下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所聘岗位填写相应考核表。
6.各单位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签署考核评价意见,对其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进行简要评述,并将考核评价意见反馈给本人。本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在3日内给出复核意见。
7.各单位在网上填写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后,在线生成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打印盖章后连同教职工考核表交人事处。
8.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各部门人员的考核工作。学工部、研工部、团委以学院考核意见为基础,统一组织年度辅导员考核优秀人选的评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教职工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2015年1月起执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的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
2.校、院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考核为优秀的(岗位津贴按照教学科研岗评定的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其2014年岗位津贴额度的40%在2015年扣发;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现岗位津贴额度的20%在2015年度扣发。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将予以告诫。教师岗位人员在聘用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聘、转岗直至解聘。非教师岗位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4.根据《关于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要求的通知》(校人字〔2006〕02号文)要求,各学院有责任安排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凡拒绝学院安排,不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的,由学院上报名单,学校将按其岗位津贴额度的40%在下一年度扣发;如系学院未安排上课的,学校将结合对各学院进行的考核,在年终结算时直接从学院扣除。有特殊情况的应做出书面说明。
七、注意事项
1.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比例不超过15%。机关各部门评优人数由机关党委按总量控制并下达指标,机关管理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优指标打通使用。
2.各类岗位教职工考核表统一由各学院和直属单位收齐,与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并于2015年1月12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机关各部门将本单位教职工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汇总表报机关党委。
3.各单位在进行动员部署时,要特别提醒年度总结报送材料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附件:1.2014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