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审批和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印发《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外字〔2014〕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15年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因公出访的有关要求:
1.因公出访必须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
2.合理安排出访团组人数,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除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依照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外,其他每个出访团组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出访天数按照出访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执行,其中抵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并不得绕行至出访目的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同时,出国材料需在报工信部审批前和回国后对相关出访信息进行公示。
二、我校2015年度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
此次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包括: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培训及访问考察等活动。凡未申报计划者或未按时上交因公护照及赴港澳台通行证者,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不予审批。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积极申报,并于2014年11月14日前把经单位盖章、领导签字的汇总表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同时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相应电子信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汇总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职工办理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时,为保证顺利出行,须合理安排申请时间,至少提前两个月提交申请(其中台湾地区和美国至少提前三个月)。
咨询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如下:
1.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联系人:陈峰 84890911 综合楼421室
电子邮箱:chenfeng@nuaa.edu.cn
2.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培训、访问考察等:
联系人:董峰 84890762 综合楼423室
电子邮箱:abc@nuaa.edu.cn
附件: 1.举办国际会议申请表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3.参加合作、交流、访问等申请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