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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关于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筹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10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5-10-27访问次数:204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12〕1号)精神,按照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校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遴选工作,遴选结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本次校级示范中心的遴选包括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和校企合作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两种类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实验教学改革,教学科研成果较丰富;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效果较好;具有健全的管理机制、适应学生学习需要;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网上开放运作,使用效益好;具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具有胜任的师资队伍。

(二)其它条件

1.申报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水平体现先进性,在技术、设备、管理、教学手段方面体现先进性;

(2)训练内容具有针对性,具备综合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培养学生的工程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

(3)功能定位具备综合性,适应行业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能根据发展进行技术革新和创新实验研究。

2.申报实践教育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用“中心+基地”建设模式。能采取“校内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模式承担教学计划所需要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2)合作方有良好运作基础。

(3)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制订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育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工程训练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3月18日-4月15日,中心申报,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立项申报表》;

4月16日,各学院(单位)提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立项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稿一份);

4月17日-4月21日,国资处组织专家对各中心申报表进行第一轮评审;

4月22日,国资处组织中心申报现场答辩,并由专家现场反馈第一轮评审意见;

4月23日-4月29日,各中心按照评审意见完善材料;

4月30日,各学院(单位)提交修改后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立项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稿一份);

5月1日-5月5日,国资处组织专家对各中心申报表进行第二轮评审,确定遴选结果;

5月7日前,国资处对评审通过中心集中公示。

(二)评审程序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遴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并对遴选结果进行校内公示。最终入选的实验教学中心作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建设单位,并对建设质量优、效果好的单位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请各学院(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立项申报表》.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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