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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10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5-10-27访问次数:183

各位老师:

根据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1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通知》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三为本,三促进”的办学理念。

2. 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二、总体要求

1. 学院按专业成立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确定培养目标、审定培养方案和核心课程教学大纲。

2. 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专业负责人制,本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培养方案的编制,向校外专家(含行业企业专家)咨询意见,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完善的培养方案提交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

3. 各专业自主确定学生符合毕业要求的总学分(180左右),应进一步优化“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

4.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确保实践教学在专业总学时中的比重。文、法、艺术、经济、管理类专业不少于15%,理、工科专业不少于25%。

5. 学科拓展课程平台的设置目的是拓宽学生知识视野,优化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主要包括公共选修课、跨门类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等四个课程模块。各专业自主确定学科拓展课程平台的修读学分要求,2013、2014级可参照此要求作相应调整。

6.加强系列研讨课程、学科拓展平台课程、科学实验探究课程资源建设,大力推进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试方法和评价方法改革,探索研究性课程教学标准和新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制订。

三、工作规范

1. 落实学院的主体责任。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总体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学院应规范培养方案的编制、论证、评审程序,做好编印、发放管理工作。

2. 教务处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对通识教育平台、学科拓展平台以及实践能力提升平台的必修课程及其学分学时要求等进行形式审查。

3. 加强校院、院院间的沟通协调。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教学改革思想和举措能否落实,各专业所在学院务必加强与开课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四、工作安排

为规范教学管理过程,稳定教学管理秩序,满足下学期课表的编排需求。本次工作分步实施,第一阶段在4月初完成第一学年课程的安排,并下发教学任务。第二阶段在5月中旬完成《201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编制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4月5日前,各专业组织完成《201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14年教学计划请见附件)编制工作的动员与任务分解,确定第一学年课程。需要增加或调整的课程,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编制新的课程编号。

2.4月6日—5月15日,各专业组织完成调研、讨论,编制完成《201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讨论稿),提交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

3.5月16日—5月30日,各学院教学秘书核准校对本学院2015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按学校规定格式(另行通知)提交校印刷厂印制本学院2015级本科生培养方案。

五、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谢丽;电话:84896696。

附件:1、政治学与行政学.xls

2、法学.xls

3、公共事业管理.xls

4、通识教育平台课程设置表 (2015版)3.27.doc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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