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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教职工子女入校外幼儿园报销补助的通知

来源:10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5-11-30访问次数:470

各单位:

按照学校《教职工子弟入幼儿园收费及优惠方案》(校人字〔2014〕21号),学校年终受理教职工子女校外幼儿园保育费补助报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其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入校外幼儿园(小班至大班)。

二、补助政策

1.每位儿童可在800元/月补助限额内,按月报销保育费补助,发票不足800/月据实报销;

2.2015年1月至12月其中10个月的补助应按每月的发票一次性报销;

3.补助不分单、双职工,双职工在女方统计;

4.每位儿童在学龄前享受补助累计不得超过30个月;

5.从2014年9月起,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原享受的独生子女100元/月保育费补助不再执行。

三、报销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教职工,打印并填写《教职工子女幼儿保育补助申请表》和《教职工子女幼儿保育补助报销单》黏贴幼儿园保育费正式票据。于2015年12月20日前提交本单位办公室。

2.单位审核。各单位收齐并逐一审核个人申请情况,填写单位《教职工子女幼儿保育补助统计表》,在财务处网上提交,并于2015年12月25日,将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教职工子女幼儿保育补助统计表》及《教职工子女幼儿保育补助报销单》和黏贴幼儿园保育费正式票据统一交至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时发送单位统计表电子文档至bianxiaoping@nuaa.edu.cn。

3.学校审核。经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将财务打印的《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和《教职工子女幼儿保育补助报销单》及黏贴幼儿园保育费正式票据报送校财务处办理保育费补助报销手续,报销费用由财务处打入个人账号。

四、相关事宜

1.逾期未办理补助的视为自动放弃。

2.新教职工办理生育证和已领独生子女证的请到本单位和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校医院

                                   2015年11月25日

2015关于发放教职子女校外幼儿园补助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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