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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年独生子女托费、学杂费的通知

来源:10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5-11-30访问次数:459

各单位: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始受理符合政策的教职工报销2015年独生子女托费和学杂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政策

1)按照“男单女双”的费用报销原则,2015年独生子女托费、学杂费由男方所在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2)独生子女托费(私托费)自孩子出生第五个月(含)起至(幼儿园托班)三岁按每月45元标准,凭社区发票据实报销,最多可报销12个月。

3)按照南京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独生子女从小学至高中的学杂费报销标准:小学每学期报销5元、初中每学期报销7元、高中每学期报销18元。

二、报销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已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医疗证,子女符合上述条件。

三、报销程序

1)符合独生子女托费报销政策的教职工,自行下载打印原始单据粘贴单及独生子女托费报销单(财务处-资源下载)http://cwc.nuaa.edu.cn/?p=7688,填写好交至各单位,由单位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证。

2)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 “独生子女托费统计表”(附表1)、“独生子女学杂费统计表”(附表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2月25日前交至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时将所有统计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bianxiaoping@nuaa.edu.cn。

3)由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审核,到财务处办理后续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打入个人账号。

4)符合独生子女学杂费报销政策的教职工,由各单位负责统计并统一制表报销(见附表2)。

注:如有新来的教职工,已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到所属单位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逾期没有报销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大家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84892360 卞医生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开私托费地点:孩子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南航社区:瑞金北村50号服务中心(瑞金路街道办事处旁老年公寓),电话:84685573。

四方新村社区:四方新村二村6栋1楼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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