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项目 | 内容与要求 | 完成时间 | 主要涉及的单位和人员 |
1 | 入学、注册 | 博士生要在通知日期到校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参加开学典礼与入学教育 | 从报到之日起1周内 | 博士生、各学院、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研工部 |
2 | 网上选课 | 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由导师和研究生确定课程,研究生网上选课,具体要求见《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及各专业课程方案 | 第一学年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 |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3 | 课程与考核 | 1.博士生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考核,具体要求见《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 | 第一学年内 | 博士生、任课教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4 | 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 | 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 中期考核之前 | 博士生、导师、系(所)、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5 | 中期评定,中期考核 | 按《研究生中期评定实施办法》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 第六学期末之前 | 博士生、导师、系(所)、各学院、研究生院 |
6 | 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报 | 按《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 每月 |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7 | 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 | 按《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 每月 |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8 |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 | 按当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申报 | 每年3月 |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9 | 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申报 | 进入第二学年学习的博士生可按《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管理办法》申报 | 每年3月 |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10 | 江苏省博士生科研创新计划申报 | 进入第二学年学习的博士生可按《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申报省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 每年4月 |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11 | “研究生创新实验竞赛”培育项目基金申请 | 按《“研究生创新实验竞赛”培育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每年10月 |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12 | 提前答辩申请 | 博士生可按程序申请提前答辩,按《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执行 | 博士生入学后第五学期末 |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 |
13 | 保留答辩资格申请 | 满4年不能按时答辩的,可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每次申请可保留资格1年,最长保留资格2年。 | 第八学期6月底之前 | 博士生、导师、学院、 研究生院 |
14 | 论文工作 | 按规定阅读科技文献、参加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按计划独立完成各阶段论文工作并在系所范围作阶段汇报。 独立完成课题全部工作,撰写学位论文。中途改变计划应及时报学院审批及研究生院备案。 | 第三、四学年正常毕业前两个月完成论文 |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 |
15 | 预答辩 |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 答辩申请前两周 |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与系(所)预答辩小组 |
16 | 软硬件检查与验收 | 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后,由其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组织软件和硬件检查和验收。 | 答辩申请前两周 |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 |
17 | 答辩申请与审批 | 答辩前向校学位办提交:开题报告,成绩单,经学院批准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答辩委员会委员及评阅人名单审批表,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及论文复印件,尚未正式刊出的提交录用通知书(原件);学位论文3本 | 答辩前6周 | 博士生、导师、学院、 校学位办 |
18 | 论文评阅 |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5名教授,其中隐名评审专家3名。博士论文评阅时间不少于30天。 | 答辩前 | 各学院、校学位办、 答辩秘书 |
19 | 论文答辩 | 按学校《博士学位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执行 | 在批准的答辩日期内 | 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秘书及有关人员 |
20 | 评选优秀博士论文 | 按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进行 | 每年6月底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学位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21 | 学位评定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并填写博士学位审批表交校学位办汇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并作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4、6、12月各评定1次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办 |
22 | 毕业及离校 | 博士生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后,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办理离校手续。(学位证书后发) | 答辩后2周内 | 博士生、各学院、研究生院、学校相关部、处、馆、办 |
23 | 博士学位公示 | 校内公示栏和研究生院网页公示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期三个月。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后10天内 | 校学位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