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项目 | 内容与要求 | 完成时间 | 主要涉及的单位和人员 |
1 | 入学、注册 | 硕士生按通知日期到校报到、体检和注册。参加开学典礼与入学教育 | 按通知时间 | 硕士生、各学院、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研工部 |
2 | 确定指导教师 | 各学院统一调配,按录取的学科、专业确定指导教师名单 | 报到后的第一周内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3 | 网上选课 | 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由导师和研究生确定课程,研究生网上选课,具体要求见《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及各专业课程方案 | 第一学年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4 | 课程学习与考核 | 硕士生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考核,具体要求见《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 | 第一学年内 | 硕士生、任课教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5 | 专业实践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具体要求见《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 第二学年内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6 |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 | 按当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申报 | 每年3月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7 |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 | 按当年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申报 | 每年3月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8 |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实践计划申报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申报 | 每年4月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
9 | 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 | 按《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 每年4月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10 | “研究生创新实验竞赛”培育项目基金申报 | 按《“研究生创新实验竞赛”培育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每年10月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11 | 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 | 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 中期考核之前 | 硕士生、导师、系(所)、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
12 | 第一种硕博连读 | 第一种硕博连读申请与考核,按《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 第三学期9月 |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 |
13 | 中期评定、中期考核 | 按《研究生中期评定实施办法》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奖学金动态评定 | 第三学期12月底之前 | 硕士生、导师、系(所)、各学院,研究生院 |
14 | 第二种硕博连读 | 第二种硕博连读申请与考核,按《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 第五学期9月 |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 |
15 | 提前答辩申请 | 硕士生可按程序申请提前答辩,按《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执行 | 第四学期6月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校学位办公室 |
16 | 保留答辩资格申请 |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每次申请可保留资格1年,最长保留资格2年。 | 第五学期学位论文抽查名单公布之前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校学位办 |
17 | 论文工作 | 1. 按计划完成各阶段论文工作并在系(所)范围作论文工作汇报。按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完成课题的全部工作,撰写学位论文。中途改变课题者,须重新开题,并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 第五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完成学位论文 |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校学位办 |
18 | 软硬件检查与验收 | 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如有软硬件部分,由其指导教师组织检查和验收(如没有,可不执行此条)。 | 论文评阅及答辩审批之前 | 硕士生、导师 |
19 | 论文抽查 | 随机抽查学位论文 | 第六学期 开学初 | 校学位办、各学院、硕士生、导师 |
20 | 答辩申请与审批 | 提交学位论文1份、开题报告、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原件、答辩申请书,报学院审批。由系(所)提出答辩委员会及评阅人名单,经学院审批。 | 第六学期开学初 | 硕士生、导师、答辩秘书、各系(所)、学院 |
21 | 论文答辩 | 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每位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决议,决议经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 在批准的答辩日期内 | 硕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秘书及有关人员 |
22 | 评选优秀硕士论文 | 按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 每年3月底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学位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23 | 学位评定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交校学位办汇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4、6、12月各评定一次。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办 |
24 | 毕业及离校 | 硕士生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后,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离校手续。 | 第六学期3月底或4月初 | 硕士生、各学院、研究生院、学校相关部、处、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