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15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公布校“十二五”第二批规划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的通知》(校教字〔2014〕74号)等文件精神,现由学院对校“十二五”第二批规划教材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5月30日前提交结题验收书和样书(样书交教务处备案);
2、5月31日,由学院负责组织专家,以《项目实施计划书》、项目建设质量等为依据,开展评审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方案,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
3、如因客观原因需延期或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延期申请表或终止报告书,经学院审批后执行。项目延期申请原则上仅限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后期学院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延期项目的再次结题验收工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应取消立项并停止经费使用。
4、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延期期间不得申请新项目;项目不能按期结题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5、结题验收书、延期申请表或终止报告书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由学院备案。
人文学院教学办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