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共江苏省委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聘任公丕祥等5名同志为省委法律顾问,王腊生、王建文等20名同志为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这标志着省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
附: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名单
王腊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建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付坚强(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李 力(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王太高(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胡玉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蔡道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焦富民(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邢鸿飞(河海大学校长法律事务助理)、段晓娟(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陈 迎(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丁海涛(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陆 军(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车 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 凡(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马 群(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满林(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主任)、陈 扬(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何 丹(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省委书记李强为省委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寄语大家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新实践,认真履职尽责,敢于较真、勇于建言,发挥好“把关”“外脑”和“纽带”作用,为省委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李强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赋予了法治江苏建设新的定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实际行动,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省水平、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法律顾问制度有序推进、有效实施,确保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党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