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第六届“中国商事法的结构模式与制度创新论坛”——“公司法改革: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学术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暨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计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我院院长王建文教授应邀参加本论坛,并担任第四单元主题发言人。王建文教授指出公司法存在六对矛盾,公司法修改应该认真加以考虑:一是股东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二是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三是在两权分离治理模式下内控人与出资人之间的矛盾;四是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五是股份流动中当前投资者与未来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六是公司自治与管制之间的冲突。基于此,王建文教授指出,我国应重构公司类型,将公司划分为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从而在股权结构、出资制度、治理结构等方面区分对待、针对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