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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8-02-01访问次数:112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一、培养目标 

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培养对象

通过国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年限为2.5年。

四、培养方式

(一)按照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教学方式以课堂讲授与研讨为主,同时注重和加强专业实习活动。

(三)实行研究生导师制。研究生导师以本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专业教师为主,校院聘任的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教授亦参加相关的培养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之内完成学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要获得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57学分。必修课27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社会实践15学分;学位论文5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

2)外语(3学分)

3)法理学专题(2学分)

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5)宪法专题(2学分)

6)民法学专题(3学分)

7)刑法学专题(3学分)

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10)行政法专题(2学分)

11)经济法专题(2学分)

12)国际法专题(2学分)

2、选修课(选满10学分)

1)外国法律史专题(2学分)

2)商法专题(3学分)

3)国际经济法专题(2学分)

4)国际私法专题(2学分)

5)知识产权法专题(2学分)

6)环境资源法专题(2学分)

7)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8)法律方法(2学分)

9)航空法学专题(2学分)

10)航天法学专题(2学分)

11)法律前沿问题讲座(1学分)

12)企业法律实务(1学分)

(二)实践教学(15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

2、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2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

3)法律谈判(2学分)。

3、实务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实习结束时应当提交实习鉴定登记表并完成一篇实习报告(不少于6000字)。实习要求:

1)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2)能够在个案中较熟练地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进行法律推理;

3)能够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4)能够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5)能够具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6)法律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获得一定程度的提升。

六、考核方式

必修课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其中采考试方式的课程不低于总科目的80%。限选课和任选课的考核方式为考查。

考试和考查均可以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结合的方法,提倡考核内容的灵活多样性,重在考察学生将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于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方法。

七、学位论文撰写

法律硕士必修课和选修课考核合格者方具有学位论文写作资格。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当从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直至提交符合学校规定的论文终稿等方面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全程指导。

(一)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的内容应当就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法学理论上的深入讨论,以检验学生运用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开题

学位论文应当进行开题。论文开题小组由3名以上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对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及其基本思路进行学术指导。

(三)内容与形式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可以采用学术论文的形式,亦可以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若干个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

(四)研究方法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有研究方法意识,并能够采取多种研究方法对论文选题展开研究,主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类型: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提倡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及其论证方法。

(五)语言与字数要求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符合汉语写作规范且语言精练,正文字数2万字左右。

八、论文评阅与答辩

(一)评阅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匿名评阅制。任何形式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之写作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题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实务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学位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该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学位论文应当体现出作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逻辑缜密地分析,且观点明确、论证结构合理;

4、学位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5、学位论文的写作和引文注释应当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二)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方能够进入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名以上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一名答辩委员是校院聘任的兼职教授。

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答辩委员同意票者,系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应当依程序报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学位委员会给予表决通过。

九、学位授予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且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者,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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