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程序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实现 “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相关规定和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范与要求,对学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程序作出规定。
第一步 确定选题方向
第一条 为保障导师对学位论文能够进行有效指导和学位论文的写作质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暂行规定》,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最后确定的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或者内容,原则上应当与论文导师的专业方向或者实务专长相同或者基本一致。
第二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或者拟选择的导师的专业方向确定自己的选题方向。
第二步 选定导师
第三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学院(中心)的安排填写《导师选择申报表》选择导师。
第四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确定,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定办法》进行。
第三步 确定选题
第五条 导师确定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根据导师的安排最后确定学位论文选题。
第六条 学位论文选题确定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填写《学位论文选题表》,经导师签署同意后向学校(院)申报选题并进行选题备案。
第四步 论文开题
第七条 学位论文开题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根据学院(主心)安排,就自己的论文选题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根据规定的份数向学校(院)提交。
第八条 开题程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进行。
第九条 论文选题经开题通过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签署《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任务书》,论文正式进入撰写过程,并应当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写作。
第五步 论文写作
第十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并完成指导任务。
第六步 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当书面填写《答辩申请书》,答辩申请经导师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提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第十三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与份数打印并向学院(中心)提交答辩论文。
第十四条 凡不符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的学位论文不得进行或者通过答辩。
第十五条 答辩程序制作《答辩情况表》,记载答辩提问与回答内容、答辩委员会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授予学位的意见。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七条 本程序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 本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流程(非法学)
附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流程(法学)
附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流程
附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流程(非法学)
环节 | 时间 | 事项 |
导师选定 | 第二学期 |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定办法》的规定,于开课后一周内填写《导师选择申报表》,经学院汇总、主管领导确认同意后公布最后导师选定结果。 |
论文选题 | 导师确定后 |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规定》,与导师研究确定学位论文选题。论文选题确定后,向学院提交《论文选题表》,并请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规定》,准备并撰写开题报告。 |
论文开题 | 第四学期 | 开题前一周提交五份《开题报告》 |
论文撰写 | 开题后 | 签署《学位论文任务书》,开始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撰写要在与导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
中期考核 | 完成前期写作 (第五学期) | 在开题后完成一定论文写作的基础上,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由导师组对论文的写作进程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考核评估。 |
论文答辩 | 第六学期 |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每年6月中上旬进行 |
附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流程(法学)
环节 | 时间 | 事项 |
导师选定 | 第一学期 |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定办法》的规定,于入学后一周内填写《导师选择申报表》,经学院汇总、主管领导确认同意后公布最后导师选定结果。 |
论文选题 | 导师确定后 |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规定》,与导师研究确定学位论文选题。论文选题确定后,向学院提交《论文选题表》,并请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规定》,准备并撰写开题报告。 |
论文开题 | 第二学期 | 开题前一周提交五份《开题报告》 |
论文撰写 | 开题后 | 签署《学位论文任务书》,开始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撰写要在与导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
中期考核 | 完成前期写作 (第三学期) | 在开题后完成一定论文写作的基础上,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由导师组对论文的写作进程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考核评估。 |
论文答辩 | 第四学期 |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每年6月中上旬进行 |
附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流程
环节 | 时间 | 事项 |
导师选定 | 第二学期 |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定办法》的规定,于开课后一周内填写《导师选择申报表》,经学院汇总、主管领导确认同意后公布最后导师选定结果。 |
论文选题 | 导师确定后 |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规定》,与导师研究确定学位论文选题。论文选题确定后,向学院提交《论文选题表》,并请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规定》,准备并撰写开题报告。 |
论文开题 | 第三学期 | 开题前一周提交五份《开题报告》 |
论文撰写 | 开题后 | 签署《学位论文任务书》,开始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撰写要在与导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
论文预答辩 | 论文完稿后、正式答辩前(第五学期) | 预答辩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定稿之后、正式答辩之前,向导师组汇报论文,由导师组审查、评议其学位论文可否提交正式答辩的一项答辩制度。 |
第一次论文答辩 | 第六学期 | 第一次论文答辩在入学第三年的10月份进行。以后分别在学制(3-5年)年限内的每年3月和10月份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