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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8-02-06访问次数:99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一篇书面作品。

法律硕士研究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第二章 论文的形式与内容

第三条 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

第四条 论文的写作一般应完成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

(二)对选题所涉及的问题有必要的综述,归纳分析同类题目的研究成果或研究现状;

(三)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一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论证过程能够反映作者阅读文献资料的数量;

(四)合理利用已有的观点或者见解,提出作者自己独立的认识和观点,并以显著标志的方式对二者做出区分;

(五)作者对论题获得的最终结果应该得到完整的、确定的、精练的表述;如果不可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可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或者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六)语言文字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语合乎汉语语法;

(七)论文主体结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四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八)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九)论文的正文篇幅字数为2万字左右,一般不少于1.5万字。

第五条 研究论文是针对当前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中的某一类、某一个或者某几个问题进行专门性的分析和论证。

研究论文的写作一般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研究论文在选题上应当具有时代性,即围绕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二)研究论文的研究对象(论文主题)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性的宏篇大论。

(三)论文在写作上要有较强的论证性。其中,采取比较研究方法的,要在介绍和评价外国的立法、司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可资借鉴意义上的阐述;采取思辩性研究方法的,必须在全面掌握现有理论观点基础上,通过分析评价,评其得失(利弊)、析已取舍;采用实证性研究方法的,应使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在掌握大量调研资料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论述。无论采取何种方法,结论必须是明确(肯定或否定)的,而且能够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四)研究论文除应当具有应用性外,还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高度),而且必须具有独立见解,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第六条 调研报告是以当前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某一类或者某一个或者几个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的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应当在分析研究对象存在依据(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对策)。

调研报告的写作一般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了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

(二)调研研究的对象(现象)应当具有现实性和典型性。

(三)论文写作前必须拟定详尽的调研提纲,设计可行的调查路线、方法和步骤。要求带着问题去调研,避免无目的的调研。

(四)论文对调研现象(特点或规律)的分析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高度的概括性,并且具有内在联系。

(五)论文对调研对象存在依据(原因)的分析应当具有相当的深度(高度),并注意多角度、分层次进行研究。

(六)提出的解决方案(对策)应主要限定在法律框架内,而且必须切实、可行。

第七条 案例研究是围绕某一类或某一个法律适用上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归纳分歧,阐释法理提出的正确解决方案(结论)。

案例研究的写作一般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案例研究应当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该案例本身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二)论文所分析的案例选材必须真实、典型,案例内容必须全面,同时注意概括性。

(三)在介绍案例事实之后,必须归纳出适用法律上的分歧或者争执焦点,引申到更高的层面加以研究。

(四)论文还应当对形成案例争议的原因做深层次的剖析。可多角度、分层次加以阐述。

(五)针对案例分歧的焦点提出作者个人正确的解决方案(结论或者对策),并可提出立法或司法上改进的建议。

第三章 引证与注释体例

第八条 引证应该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一)引证以必要为限;

(二)引证法律文件、判例及司法文件以权威机构的出版物为准;

(三)除按本规范引证已发表的作品外,引证未发表作品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四)引证必须符合被引作品的本意;不得曲解原意;

(五)正文引证超过100字时,缩进引文行列并变换字体排版;

(六)引证应有显著标志,并以注释方式完整、准确地显示出被引证作品的有关信息;

(七)引证作品的标题(包括副标题)应该完整,勿用简称。法律文件、书籍、刊物、报纸,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第九条 注释体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注释位置采用注脚,整篇论文连续计码;

(二)书籍或成册作品的注释格式:作者,标题,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定期出版物注释格式: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卷期号,页码;

(三)作者(包括著者、编者、译者、机构作者)为一人以上时,应全部完整地列出;

(四)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列宁选集》等,以及法律文件,不注出作者;

(五)编辑者、整理者而非著作者的作品,在作品标题后括弧注出“x编”、“x整理”;

(六)不同作者的合成作品,先注出特定的作者和作品名称,再注出该合成作品相关信息;

(七)正文多次引用同一作品的注释,第一次引证时,注释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除此之外,紧接第一次之后的注释,用“同上,页x”;在其他注释间隔之后的注释,用“前注x,页x”;

(八)转引作品的注释,先注明原始作品相关信息,加“转引”字样后注明所依据的作品;

(九)引用图表,直接在图表下注出来源,不用注脚;

(十)引用访谈、演讲或报告、信札等作品,应尽可能注明其形成的时间和地点;

(十一)电影、电视和广播作品,应在作品名称后括弧注明出品的机构和时间;

(十二)互联网或数据库作品,应注明网址或数据库作者和时间;

(十三)学位论文应注明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和论文获得答辩通过的时间;

(十四)外文作品的引证,从该文种的学术引证惯例。

第四章 编排与印制

第十条 论文前置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编排次序为:

(一)封面(应注明学位授权单位、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职称、论文提交及答辩日期、《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类号、密级);

(二)独立完成与诚信说明;

(三)摘要(中文摘要8001000字,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

(四)关键词(35个,并对应英文);

(五)目录;

(六)法规、判例、术语、缩略语及插图等列表(如果必要)。

第十一条 论文正文按下列标题排序:

一、

(一)

1

论文正文不超过以上三级标题。正文中的三级标题一律列入目录。

第十二条 论文的尾部一般包括:

(一)参考文献目录(应按不同类别予以分类,如法规、著作、论文、外文等,并按拼音或笔画顺序编排);

(二)附录(如有必要,可将对补充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诸如罕见的珍贵文献、重要典型的判例等资料编为附录);

(三)致谢(特别是对完成论文提供思想启发、研究材料等不同形式帮助的个人或图书馆);

(四)后记(如果必要)。

第十三条 论文用A4纸印制,除前置部分外,双面印制。

第十四条 本规范未作规定或者不明确的事项,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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