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指导格式审查规范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格式规范上应当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要求。为明确这一要求,现具体规范如下:
第一项 标题格式规范
法律硕士论文实行“中文三级标题”格式,即标题格式与顺序是:
一、
(一)
1.
标题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标题或者采用三级以下标题;
(二)各级标题的序号数字后,标点符号使用不得有下列错误:
1.一级标题的序号数字后,一律用“顿号”,不得用“圆点”;
2.二级标题的序号数字后,一律不得加“顿号”等任何标点符号;
3.三级标题序号数字(含正文段首和段中使用的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后,一律用“圆点”,不得用“顿号”;
(三)正文中的三级标题均应当列入目录中;
(四)各级标题后面一律不得添加标点符号;
(五)标题文字中间,原则上不能使用标点符号;
(六)标题应具有概括性,每个标题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字;
(七)论文结构应当严谨,上下级标题之间应当具有包容性、概括性者,上级标题概括下位标题,上下级标题不得重复;
(八)标题本身不得存在逻辑错误;
(九)论文结构应当合理,内容结构之间不能严重失衡;
(十)文对题、词达意;
(十一)写作规范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二项 脚注和参考文献
脚注或者参考文献应当符合规范并且编辑格式统一,具体规范如下:
(一)脚注应当根据内容的要求数量充足,不得没有或者缺少脚注;
(二)脚注或者参考文献的内容与格式,编辑要统一,应当符合《规范》或者《范文》的要求;
(三)脚注结尾必须加句号;
(四)引用著作的,脚注应当注明页码;
(五)脚注中的论文和著作名加“书名号”;
(六)脚注和参考文献序号一律用“方括号”;
(七)不得用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者其条文作脚注或者参考文献,引用法规等规范性条文应当直接在正文中,并写明法规名称及条数;
(八)参考文献数量符合要求:
1.论文不得少于50个;
2.调研报告和案例研究不得少于30个。
各类参考文献统一排序。
(九)写作规范要求的其他情形。
(十)脚注和参考文献的具体格式参见《范文》。
第三项 编辑格式规范
其他部分有以下情形者,为不合格:
(一)各级标题和段首一律空2格(引言和结论居中除外),前后段一律对齐,空格不得多于或者少于两个字;
(二)论文正文(含引言、结论)以外的其他部分,除特殊要求(如中文摘要800—1000字,关键词3—5个)外,应当根据学校统一规范编辑制作;
(三)引言和结论两部分不得缺少,亦不能用诸如“序论”、“绪言”或者“结语”、“结尾”之类的概念分别代替之;
(四)正文之外的各部分排序不得有前后颠倒或者其他错误(正文前依次有:中英文封面、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后依次有:参考文献、致谢、研究生履历。其均不得缺少,并不得自行在标题上添加其他说明性文字);
(五)字号、字体的编辑必须符合要求:
1.正文字号、字体必须符合的编辑要求是: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四号黑体、三级标题小四号黑体,正文小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
2.一级标题与上、下文间各空1行;二、三级标题与上、下文间各空0.5行;标题与标题之间没有正文相间的,标题之间空行不超过1行。
3.目录文字与字号必须符合的编辑要求是:目录中,一级标题小四号字黑体,二、三级标题小四号字宋体;
4.其他字体、字号必须符合的编辑要求是:摘要、目录、参考文献、致谢、研究生履历等中文标题,一律小三号黑体;其他部分标题与字号,根据学校统一规范要求编辑;
(六)引言和结论“居中”排版,其他标题和段首空2字起行;
(七)引言和结论接正文直接排版,不另起一页,其他部分均另起一页;
(八)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超过一页者)和正文部分,双面排版打印,其他部分单面排版打印;
(九)写作规范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四项 责任后果
凡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有上述情形普遍或者严重者,不得通过评阅、答辩。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报研究生院备案。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