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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关于实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的规定(试行)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8-02-09访问次数:98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关于实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的规定(试行)

 

为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答辩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凡我院2013年及以后年份入学的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学院提出论文重合度检测和送审申请。现对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做如下规定,各学科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硕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送审之前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是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查找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

二、硕士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成绩合格;

(二)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三)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通过培养资格审核;

(四)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

三、预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一)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学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科组织预答辩,至少在学位论文正式送审(一般为每年12月底)前一个月完成预答辩。

(二)学科按本规定第二点要求对研究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合格者,组织预答辩,并将预答辩方案报学院备案。学院组织督导组专家抽查督导。

(三)预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参与预答辩,但不担任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应有具有讲师及以上资格的教师担任。

(四)预答辩在学院内公开进行。预答辩的时间、地点和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科确定并组织,并提前3天在学院内进行公告。预答辩前至少7天,研究生应将学位论文送达预答辩专家。每个研究生预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预答辩委员会应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六)预答辩时答辩秘书应认真填写《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见附件)。预答辩结束后3日内,学科应将《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报学院备案,其余材料自行归档备查。

四、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

预答辩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作出评议,预答辩结果分为“预答辩通过”、“预答辩通过,但论文须按要求修改”和“预答辩不通过”。“预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正式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预答辩通过,但论文须按要求修改”的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认真进行实质性修改,向学科提交详细的修改说明,导师和学科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申请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评阅和答辩;“预答辩不通过”的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认真进行实质性修改,至少在两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

五、本办法自201510月起试行,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解释。


附: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学号

 

姓名

 

导师姓名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学位论文题目

 

预答辩意见:(不够可另附页)

 

 

 

 

 

 

 

 

 

 

 

 

 

 

 

 

预答辩结果

预答辩通过()

预答辩通过,但论文须按要求修改()

预答辩不通过()

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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