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导师组工作职责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为提高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团体的凝聚力,根据研究生教育的总体方针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实现“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成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导师组,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引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导师组组长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主管副院长)担任。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组工作职责为: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组成员以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合作的工作表现,为学生作出表率;
二、真正关心法律硕士学生的德、智、体、能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和成长,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法律理念与方法,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与道德修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负责组织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方向和培养方案;制定或者协助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与招生方案;
四、审查或者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
五、负责或者协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提出复试和录取的建议或者方案;
六、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指导制定课程学习、实务实践和论文研究的计划或者方案;
七、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导师进行培养工作;审查每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年度学习和实务实践计划、学位论文选题与写作情况等事项;
八、负责协调各种关系,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开展学习研究与实务实践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对复试、开题、答辩等法律硕士培养环节中存在的事项提出建议或者作出决定;
十、协调或者组织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十一、定期检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实务实践和科研及学位论文写作工作,听取导师关于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情况的报告。
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导师关于培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研讨和总结;
十二、推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十二、推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人选。
导师组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可以通过组成专家组等形式进行。导师组组长代表导师组。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导师组成员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督促导师做好各个环节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全面培养,保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得到较高水平的指导,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
本规定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报研究生院备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