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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9-01-07访问次数:691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高教大众化的推进,高校就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就业工作已成为学生工作的试金石、人才培养的量身尺、就业市场的晴雨表。为了动员全院上下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应对我院就业工作的若干共性和个性问题,增强学生职业发展能力,提升学生整体就业层次,提高学生的公务员考取率、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和升学率(一下简称“三率”),努力培养具有独立创业品格的应用型文科人才,为学科专业建设解除后顾之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二章 体制和机制

第二条 学院成立就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院党政办主任、团委书记、各系部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负责落实学校就业工作的各项制度,高质量完成就业任务。

第三条 年级成立就业工作发动小组,由辅导员为组长,年级学生党员、骨干为成员,负责落实就业信息发布、就业帮扶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科生完善以学生工作人员为主,专业教师参与的精细化机制。全系教师针对学生个体特点、能力及职业价值观进行深入细致的分工指导,重点是毕设指导教师对学生就业的精细化指导,以此与学校提出的本科生毕设指导教师参与制相配套。

第五条 研究生建立导师与学生工作人员并重的全程化机制。将就业指导贯穿于研究生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并在各个年级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指导活动。以此与学校提出的研究生就业导师制相配套。

第四章  信息发布与宣传力度

第六条毕业研究生自当年9月至第二年4月,每月按学科点(10个硕士点)内部通报就业率,并书面通报给各学科带头人。

第七条毕业研究生自每年4月离校后,按月向全体导师书面通报未就业研究生姓名。

第八条本科毕业生自每年9月起,按月向全体毕设指导教师、系部负责人通报未就业本科生姓名。

第九条 依托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班级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安排专人搜集整理就业信息,负责就业信息发布。

第十条积极筹措资金,制定学生集体名片,内容包含每个学生的介绍、特长和图片等资料,为宣传和招聘会做好准备。

第五章 就业辅导

第十一条每年6月完成全体毕业生的调查问卷和统计工作,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的召开毕业生就业动员会。

第十二条每年举办2场以上就业辅导讲座,邀请相关教授,知名校友、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就业工作专门人士为毕业生开设讲座;并由学工办负责,每学期至少举办三次与“三率”有关的高水平讲座以及与“三率”相关培训的视频播放、学习沙龙等活动。

第十三条以全面提升学生就业力为目标,通过系统开设就业教育课程,设置与“三率”相关的选修课(如申论、行政能力测试、公务员面试技巧、司法考试相关部门法等),并适当增加与“三率”相关课程的课时量,完善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加强就业技巧指导,从源头上培养学生的就业知识和能力,包括模拟招聘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

第六章 基地建设

第十四条为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逐步巩固就业基地,学院学工办和各系部本着“各负其责、分工合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系部在学科、教学工作中积累的社会资源,共同加强就业基地建设,行业、地区分工如下:

 

负责就业市场

学工办

企业单位

公共管理系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政治系

师资行业

法律系

司法行业

思政课教研部

扬州地区

第七章 专场招聘

第十五条针对学院的就业面向,学院每年有选择性的承办一场中型专场招聘会,以巩固就业市场,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同时充分挖掘校园招聘会资源,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与使用效率。

第九章 总结与激励

第十七条学院每年3月份组织召开一次就业工作总结会,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年度就业工作情况,要求班主任、部分教师、学生参加,及时总结、交流就业工作的经验,为学科专业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八条每年对在就业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评选先进个人4名,每人奖励500元。

第十九条将司法考试通过情况纳入本科生评优评奖体系,作为奖学金评定要素之一(对照《南航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列入能力素质第39条,通过学生评分等级为A级,此外,参照“奖励分表”给予加分),其他有效资格证书均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为同学设立相对固定的与“三率”相关的复习教室(暂为将军路校区人文楼112室)。

第二十一条 针对毕业生离校后迟迟不来学校办结就业手续,给学院就业统计工作带来困难的情况,要求离校时未就业学生与学院签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毕业生就业承诺书》(附件1),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到校办结就业手续。如就业后迟迟不办理就业手续,学院将与毕业生户口或家庭所在地、就业单位通报情况,请其协助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意见经200821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201552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修改,自20155月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所有。

 

附件:《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毕业生就业承诺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毕业生就业承诺书

 

我是人文学院     年应届毕业生,已认真学习了国家、学校和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在有工作意向后一星期内与辅导员联系,在有工作岗位后二星期内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意向证明、灵活就业证明)交至辅导员处,并办结就业手续,履行毕业生应尽的义务。

若有特殊情况导致手续迟迟没有办结,同意学院就业办向毕业生家人、户口或家庭所在地、就业单位人事部门通报情况,并请其协助学院办结就业手续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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