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文件精神,不断强化我校本科生学风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切实提高学院在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对我校所属各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进行考评,注重发挥评价机制在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坚持“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在学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成立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考评工作小组。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考评工作由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评内容与程序
第四条 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考评主要考核学院在本科生学风建设过程中面向学生开展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包括“工作机制”、“过程控制”、“实际成效”、“特色项目”四个一级指标,下设二级及三级指标(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评估细则》)。
第五条 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考评以学年为单位,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份。
第六条 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考评分为院级自评与学校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第七条 在院级自评阶段,各学院按照本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评估细则》、年度考评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考评要求,认真进行自评,将总结报告、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形成自评材料。
第八条 在校级评估阶段,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各学院自评情况,组织考评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进行考评检查,主要通过校级现场汇报、查阅材料、数据统计、问卷调查、学生座谈等形式对各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第九条 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考评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得分85分(含)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评结果使用与奖励表彰
第十条 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一条 评估合格的学院,获得参加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各项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评比的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在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奖、单项奖、特色奖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汇报评比工作。具体评选表彰奖项及要求如下:
1、本科生学风建设评估达标奖
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评估合格的学院获得“本科生学风建设评估达标奖”,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2、本科生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奖
学校每年评选出4个“本科生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学风建设工作单项奖
(1)365零违纪奖
学校每年评选“365零违纪奖”若干名,要求学院在考风考纪教育及学风诚信建设过程控制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学年无考试违纪现象。获得365零违纪奖的学院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学困生”帮扶成效奖
学校每年评选“‘学困生’帮扶成效奖”若干名,要求学院在“学困生”帮扶工作中成效突出,学生延长学年比例低或延长学年学生比例较上一年度显著降低。获得“学困生”帮扶成效奖的学院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年级平均学分绩点进步奖
学校每年面向学院各年级评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进步奖”若干名,要求年级平均学分绩点与上届相比有明显进步。获得年级平均学分绩点进步奖的年级奖励人民币1000元。
4、学风建设工作特色奖
学校每年评选“学风建设工作特色奖”若干名,要求学院创新学风建设工作,在学生素质能力培养计划学风建设模块构建工作中,特色鲜明,富有针对性与创新性,实效明显。获得“学风建设工作特色奖”的学院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学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学校每年评选“学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8-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要求先进个人重视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开展积极,所负责的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或者显著进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