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以“高素质公民和未来的开拓者”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向,促进我校学生实现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培养的紧密结合,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紧密结合,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信念、有正义感、有责任心、有胸怀、有眼界、有追求、有学识、有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
二、培养要求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科学内涵,通过大学四年的培养,我校本科生应具备如下素质能力:
1、理想信仰: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追求真善美,明确自己的目标与行动,以达到对未来事物的预期和自我实现。
2、责任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负责,甘于奉献,勇于担当。
3、诚信意识: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言必信,行必果,诚心做事,诚实做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4、文明礼仪:“明礼”,具有基本的礼仪知识;“行礼”,具有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达礼”,具备气质高雅,知书达理的素养和气度。
5、学习能力:具有宽泛博学的知识,良好的学习习惯、方法和技能,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
6、表达能力:能用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做到“想说、敢说、要说、能说、会说”。
7、创新能力:具有运用知识和理论,在科学、艺术、技术和各种实践活动领域中不断提供具有价值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和新发明的能力。
8、求是精神:具有勤奋踏实的学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具有严谨、认真、客观的处事态度;具有挑战权威的批判性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9、国际视野:具有扎实的外语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跨文化的沟通能力;具有国际化的眼界、思维和能力。
10、包容气度:具有善良仁爱的品格和宽厚大度的胸襟,能够乐己乐群,悦纳自己,宽容别人,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
11、体艺素质:具备一定的体艺鉴赏和审美能力,拥有自己感兴趣的体育艺术活动,并能够热情地积极参与。
12、法律素质: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并能自觉地遵纪守法;具有运用法律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拥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三、 培养体系架构
素质能力培养由思政教育、专业培养、人文修养、身心培育四项体系构成,各体系由相应的模块构成,各模块与实践项目相对应,见下表:
素质能力培养体系 | 模块 | 实践项目 |
思政教育 | 党团建设 | 党团校学习 |
主题教育活动 | ||
百岗奉献
| ||
学干培养 | 学生组织任职 | |
学生骨干培训 | ||
思想辨析 | 思政宣讲 | |
思辨类活动 | ||
志愿服务 | 志愿服务活动 | |
志愿服务技能培训 | ||
专业培养 | 学风建设 | 学风建设活动 |
科创研修 | 科学普及 | |
创新实践 | ||
学术报告 | ||
生涯教育 | 职业生涯规划 | |
职业素质拓展 | ||
人文修养 | 文明礼仪 | 文明礼仪活动 |
文化修身 | 校园文化活动 | |
公寓文化建设 | ||
文化交流 | 文化交流活动 | |
身心培育 | 身体健康 | 体育活动 |
心理健康 | 心理健康教育 | |
权益维护 | 维权活动 | |
励志助学 | 学生助理培训 | |
勤工助学 |
四、 培养办法
1、学生素质能力培养采用学分制,学生主要通过参加素质能力实践项目获得学分。素质能力实践项目分为学校必修实践项目、学院必修实践项目和学生选修实践项目。
2、学生在校期间,四年需修满20个学分。各类培养体系中学分下限见下表:
年级 | 思政教育 | 专业培养 | 人文修养 | 身心培育 | 各年级需修学分 | 需修总学分 | ||||||||||||
必修学分 | 选修学分 | 需修学分 | 必修学分 | 选修学分 | 需修学分 | 必修学分 | 选修学分 | 需修学分 | 必修学分 | 选修学分 | 需修学分 | |||||||
学校必修 | 学院必修 | 学校必修 | 学院必修 | 学校必修 | 学院必修 | 学校必修 | 学院必修 | |||||||||||
一年级 | 0.5 | 学院自定 |
| 2 | 0.5 | 学院自定 |
| 2 |
| 学院自定 |
| 1 |
| 学院自定 |
| 1 | 6 | 20 |
二年级 | 0.5 | 学院自定 |
| 2 | 0.5 | 学院自定 |
| 2 |
| 学院自定 |
| 1 |
| 学院自定 |
| 1 | 6 | |
三年级 |
| 学院自定 |
| 1.5 | 0.5 | 学院自定 |
| 1.5 |
| 学院自定 |
| 1 |
| 学院自定 |
| 1 | 5 | |
四年级 |
| 学院自定 |
| 1 | 0.5 | 学院自定 |
| 1 |
| 学院自定 |
| 0.5 |
| 学院自定 |
| 0.5 | 3 |
注:学校必修学分包括:思政教育(一年级须参加“优秀学生宣讲会”、“素质能力培养导航课”,0.5学分;二年级须参加“各类优秀事迹报告会”,0.5学分);专业培养(一至四年级须参加“名家讲坛”,每学年0.5学分)
五、 培养对象及年限
培养对象为我校全体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培养年限为四年。
六、 培养结果使用
学生必须修满需修学分方可参与评优,鼓励学生修读更多学分,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能力。学校将形成《学生素质能力培养报告单》,将其作为学校提供给用人单位的学生推荐材料,并纳入学生就业推荐表和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