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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本科生评优评奖工作细则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9-01-07访问次数:944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本科生评优评奖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优评奖原则:为了规范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培养“高素质公民和未来开拓者,助力学生素质能力提升,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我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励项目: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园丁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

第四条评优评奖时间:评优评奖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11月份表彰、颁奖,毕业班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表彰每年4月份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评优评奖评审组,负责评优评奖的组织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工作组进行评优评奖工作。

第六条 评优评奖工作以年级为单位,采取年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制。各专业成立由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与两位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优评奖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评优评奖具体工作。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推荐产生。

第三章 评比条件

第七条 先进个人评比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比等级、比例(以全体本科生数量为基数)

一等奖2500/年,3%;二等奖1500/年,5%;三等奖1000/年,22%

2、评比方法

⑴评比工作在素质能力测评基础之上进行,素质能力测评报告中专业学习知识评价所占比例为70%,实践项目评价所占比重为30%30%加分内容,由学院学生工作团队集体讨论,统一认定;

⑵一等奖素质能力测评报告中基本素质评价达到10A2B,二等奖素质能力测评报告中基本素质评价达到9A3B,三等奖素质能力测评报告中基本素质评价达到8A4B

⑶一等奖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5%以内,二等奖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30%以内,三等奖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50%以内;

⑷满足⑵⑶条件的,按照素质能力测评报告中专业学习知识评价和实践项目评价加权总分顺次排名决定奖学金。

⑸上一学年有挂科的学生,按照以上评比方法获得奖学金的,其奖学金降低一个等级,由顺次排名同学替补。

(二)三好学生

1、评比比例: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15%

2、评比条件

⑴当年获三等以上(包括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⑵基本能力评价达8A4B

⑶满足⑴⑵条件的,由专业全体同学投票,按比例评选出“三好学生”。

(三)三好学生标兵

1、评比比例:三好学生标兵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0.5%,不足200人的情况下按200人计;

2、评比条件

⑴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列,被学生公认为学习榜样;

⑵当年度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⑶基本能力评价达10A2B

(四)优秀毕业生

1、评比比例: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1%,不足100人则按100人计;

2、评比条件

⑴在校历年均获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称号;

⑵连续两年以上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⑶满足⑴⑵条件的,由年级全体同学投票,按比例评选出“优秀毕业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

1、评比比例:由学院自评的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5%

2、评比条件

⑴原则上当年须获三等以上(包括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特别突出,成绩绩点在3.0以上(包括3.0)者经委员会通过后可以参评;

⑵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较强,在建设良好校风、班风、学风活动中成绩显著,得到同学普遍认可;

⑶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

⑸满足上述条件的,由班级全体同学投票,按比例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评比

1、评比比例:先进班级数不超过参加评比班级数的20%

2、评比条件

⑴班级按照《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班级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⑵班级制度完备、班会、班委会正常,有较完整的会议记录;

⑶班、团干部班子齐全,工作积极肯干,踏实而富有创新;全班同学紧密团结,凝聚力强,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蓬勃朝气;

⑷班级文化浓郁、学风优良,课堂出勤和自修情况良好,班级平均成绩和各项通过率在年级中名列前茅,不及格率、延长学习年限率、退学率低;

⑸全班学生中无严重违纪现象;

⑹班级创新性地开展有利于班风、学风建设的活动,并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的各类活动,班级个人和集体成绩显著。

第九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评定。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园丁励志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定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园丁励志奖学金均通过公开答辩产生,学院公开答辩评审组由副书记、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由学院审核具有评定资格的同学进行公开答辩,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原则上在获得我校上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如学院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数不足励志奖学金指标,获得上学年学校励志奖学生可以申报。

2、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院提出申请,进行公开答辩,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报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园丁励志奖学金

1、园丁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园丁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园丁励志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

2、申报推荐:个人申请,公开答辩,学院公示,并根据名额推荐参与校级评审。

(四)特别奖学金

1、特别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特别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每个学生可同时申报两项以内的各类特别奖学金。

2、申报推荐: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并根据名额推荐参与校级评审。

第十一条“年度(校长)特别嘉奖”的申报与推荐

1、“年度(校长)特别嘉奖”的评定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年度(校长)特别嘉奖”实施办法》。由上学年评优评奖中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根据自身优势自主申报,学院公开答辩根据名额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2、学院公开答辩评审组由副书记、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3、“年度(校长)特别嘉奖”奖励金额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荣誉可兼得。

第十二条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先进个人的评比:

1、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重修不及格(校选课、公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

3、无故迟到、早退共计9次以上,或有旷课3次以上的;

4、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班级活动、年级会、班会3次以上的;

5、沉溺网络的;

6、因其个人言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使学校或学院形象受到损害的;

7、其它不遵守学校或学院有关规定,经委员会确定不能参加评奖的。

第四章 评比程序

第十三条评比工作在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之上进行,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必须在工作组主持下,全体专业同学一起进行,缺席者视为放弃评比资格;

第十四条 在公开答辩之后,各工作组将素质综合测评评选结果报学院评审组进行审批,所有单项奖和奖学金的审核由学院评审组统一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评比结果在学院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处至少公示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年级辅导员或委员会反映,公示期满不接受任何异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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