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开展好结对共建活动,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与教工党支部交流、增强党支部的活力;充分发挥教工党员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核制度、规范“三答辩三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共建方式
第二条 结对支部间要开展定期交流活动,为学生与教工建立良好的交流平台,在支部活动中建立良好关系,实现师生丛游,同时指导学生党支部健全规范党支部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应积极主动联系教工党支部,邀请教工参与到支部日常活动中,教工在活动中应充分发挥思想引领作用。
第四条 充分发挥教工党支部在学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学生党员发展中的指导、考核作用,在各类答辩和人员选拔中引入教工参评。
第五条 为规范共建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共建联系表如下:
教工联系支部 | 支部名称 |
思政部支部 | 研二第二党支部 |
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 |
政治学系支部 | 研一第一党支部 |
研三第二党支部 | |
法学系支部 | 研一第二党支部 |
研二第一党支部 | |
研三第一党支部 | |
公管系支部 | 研二第三党支部 |
研三第三党支部 | |
机关党支部 |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
注:每年定期更新。
第六条 本制度经学院党委会审核通过,自2014年11月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