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与考核,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队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干部是指本院:
1、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和干事;
2、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和干事;
3、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和干事;
4、院青协负责人、院科协负责人及各部门干事。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三条考核时间:
学生干部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时间定为学期期末结束前两周进行,考评时间为期一周。
第四条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考核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民主公开原则: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公开。
第五条考核内容:
1、思想态度
认真学习党、团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学习成绩
有端正的学习态度,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成绩良好,能够专心致力于学习和科研工作。
3、工作态度
处理学生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工作计划和期中、期末工作总结,积极热情的配合其他部门及成员工作。
4、工作能力
能够较好完成本部门的职责,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与老师、同学交流的能力。
第六条具体考核操作:
1、学生干部的学期考核分为自我考核、群众考评、内部考核和组织考核。考核初期各学生干部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经秘书部交主席团审阅。群众考评自我考核同时进行,选取学生代表对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本年度工作及学生干部予以评价。对这两项的考评结果由秘书部整理经主席递交学院负责老师审阅评价;
2、本院学生组织实行主席负责制,对于副部长以上职务由全体学生干部以会议形式共同评价,各干事由本部门部长、副部长组织部门会议评定;
3、考核工作结束后,经院主管学生干部的老师签字后,在全体学生干部例会上公布。对考核结果提出质疑的,可在3天内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学生会、研究生会内部评优及学生会、研究生会人员调整的重要依据。考评合格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者,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1、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意识强、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会议及日常活动无迟到、缺席现象;
2、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维护集体利益和名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积极宣传学院学生工作,成绩突出;
4、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为各项工作出谋划策,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工作中有所创新,成绩显著。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的是为考评不合格,不得参与评优:
1、违反校纪校规;
2、违反学院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言行有损学生干部形象。
第十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五章 量化考核标准及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考核范围及负责机构: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及各副部长以上职务由学生会主席团为首的学生干部会议集体评定;
学生会副部长、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下职务由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组织评定。
第十二条量化考核标准
上述学生干部每学年量化考核起评为10分,根据个人在学生干部工作的表现情况予以加减,兼顾群众考评成绩。
1、工作态度
(1)学生干部例会无故缺席者,考评成绩减1分处理;
(2)学生干部临时会议无故缺席者,考评成绩减1分处理;
(3)各项活动中,部门严重失职,按责任大小,该部门所有学生干部考评成绩减1-2分处理;
(4)各项活动中,学生干部个人严重失职,该学生干部考评成绩减1.5分处理。
2、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无故拖延工作、无力完成工作任务,考评成绩减1分处理;
(2)各项活动中,部门表现出色具有创新精神的,按贡献大小,该部门所有学生干部考评成绩加1-2分;
(3)拖延、不上交各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照重要程度减1-2分处理;
(4)各项活动中,学生干部个人表现出色具有创新精神的,该学生干部考评成绩加1.5分。
3、思想态度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考评成绩减2分处理;
(2)违反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等每次扣2分;
(3)值班人员不到每次扣2分。
4、学习成绩
(1)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按每科减3分处理,并提交主席团讨论是否予以留任问题;
(2)学生干部未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考核成绩减3分处理,并提交主席团讨论是否予以留任问题;
5、考核的部门综合评判项目
(1)按照群众考评结果,对各学生干部进行群众基础评定,加减分范围0-2分;
(2)根据上述加分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学生干部予以加分,每符合一项加0.5分;
(3)根据上述减分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此规定的学生干部予以扣分处理,每符合一项减0.5分。
第十三条等级评定:
各评定部门对所评定成员的量化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计算,得出初步结果经秘书部汇总交主席团在学生干部全体干部会议上审核、通过。根据经量化考核标准测算得出的成绩予以评定最终考核成绩。
1、优秀比例不超过15%;
2、良好比例不超过35%;
3、其他为合格、不合格。
(注:内部考核适用该量化考核标准,学生会及研究生会各学生干部适用相同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