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校人字〔2015〕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做好2020年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基层单位评审: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其中,学校机关党委负责学校各二级单位专职管理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学生处负责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评审。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事项包括: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推荐前材料公示、推荐指标下达、基层评审组评议推荐及结果公示、学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流程参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办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如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任职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规范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论文、论著应是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专)刊、内刊、论文集上的论著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申报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在我校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南航应为第一作者单位。教学和科技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通过鉴定、评奖、获得授权、被他人引用、已经正式结题的;科研经费均为实际学校到款;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上一年12月31日。
3.加强材料公开,强化公示环节,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须集中公示,公示时间和地点需对外公开,接受教师监督。
四、时间安排
9月3日,发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9月9日,各单位将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并将申报材料公示;
9月11日,人事处确定各单位有效申报人数并下达指标;
9月16日,各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与公示;
9月18日,各单位完成评审,进行结果公示,同时将申报人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9月25日,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五、其他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申报表格见附件。评审费每人200元。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