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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做好2015年校园机动车辆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10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5-10-22访问次数:481

各单位:

因校园停车资源十分紧张,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现将2015年学校机动车辆通行证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仅用于白天出入校内并停放的可办理通行证,学校公车和有夜间停放校园需求的教工私家车须办理停车证。

二、办理资格

1.学校名下且为本校服务的公车。

2.在职教工私家车:本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本人或配偶名下),符合条件的教工每人限办一张通行证。

三、办理流程

1.换发新证:在职教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请持本人名下的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车辆为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现场审核后,签订安全责任书,换发新证。如更换车辆牌号或通行证类别的,需重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

2.首次:本人应在现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学校公车:由各管理单位统一办理。

4.对2014年有违章行为的(含多次乱停乱放、夜间长期无证停放、伪造转借通行证等),在换证现场接受处理后,方可以换发新证。

四、办理地点

1.明故宫校区综合楼207室,联系人:裘伟,电话84892466(办理通行证、停车证)。

2.将军路校区行政楼114A室,联系人:梁润,电话52119000(仅限办理驻校区各单位教职工私家车通行证)。

五、办理时间

2014年12月15日-12月31日(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学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财字〔2011〕04 号)文件规定,换领通行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换领停车证仍按2014年度标准执行,所收费用上缴学校财务专款专用。

2015年1月1日起启用2015年度新证,届时2014年度通行证将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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