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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保障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专业实践教育的有效开展,切实提升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MSW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1号、国务院学位办《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校研字[2016]16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方案规定,MSW教育中心成立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专业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MSW教育中心主任、校内外指导老师、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专业实践工作,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发挥学校督导与机构督导的双重作用,提高实习教学水平。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MSW,实习不少于600小时;非社会工作本科学生攻读MSW,实习不少于800小时。实习方式采用课程同步实习与机构集中实习相结合的形式。专业实习必须是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实习督导为学校指导老师督导与机构督导相结合,发挥学校督导和机构督导双重作用,提高实习教学水平。


为了确保实习内容与社会工作实习要求相符合,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实习开始之前撰写一份专业实践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课题情况、内容与要求、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及形式等,实习需经校内外导师和实习机构同意并在任务书上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专业实践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简称《实践报告》),总字数不少于5千字。专业实践报告是全面反映专业实习工作的总结报告,研究生应对在实习机构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取得的成果、对所参与项目的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对所从事的实习工作体会等进行分析总结。


实习评估主要依据《实践报告》以及在实习中的表现,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的评分各占专业实习成绩的50%。该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才可取得6个学分。专业实习环节是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在专业实践期间,MSW教育中心应指派专人负责专业实践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和监控。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实习阶段任务表


实习阶段

时间

任务内容

实习准备阶段

第一学期9-第二学期4

学习专业理论和实务课程

实习进行阶段

第二学期5-6

1.联系实习基地,确定机构导师

2.结合实习机构的工作拟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任务书》

第三学期7-12

在机构实习半年至一年,要求不少于800小时

实习总结阶段

第四学期2-4

完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

第四学期5-8

对实习报告进行评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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