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文件规定,现将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文
成 员: 高志宏 尹春苹 张 勤 沈广和 王 炳 陈 雷
二、评审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院公示并上报;
三、申报条件
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在读全日制非定向三年级硕士生和三、四、五年级博士生(五年级博士生仅限直博生),研究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同学校文件要求。
四、名额分配
人文学院本次分配到的国家奖学金指标共 2人,其中硕士2人,博士0人。奖励金额为:硕士2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
五、评审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自行申报,填写《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荣誉证书、论文复印件等学术成果)于9月27日前提交学院;
2、10月10日前,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组织申报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
3、10月12日前,评审结果将在院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学院应及时处理并答复。
六、评审具体流程
1、参报同学自己陈述(请参报同学准备3分钟的答辩ppt);
2、专家评审组进行提问;
3、全体同学答辩完,专家评审组现场投票;
4、监督组成员唱票、统计票数,当场宣布结果;
5、公示结果并上报。
七、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公示期内(自评审工作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在学院公示栏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任何疑问或者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发送邮件至邮箱427795030@qq.com,学院将及时处理并答复。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