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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文院长参加“2019中国商事法治高峰论坛”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9-09-05访问次数:682

   供稿人:熊敬

    8月25日,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股权法律实务研究中心协办的 “2019中国商事法治高峰论坛”在上海顺利举行,王建文院长参加了此次论坛。

    此次论坛主题是“《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联动修改”。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0余家科研院所与上海市司法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针对会议主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学术讨论。论坛共分为四个主题单元,第一单元主题是“《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理念原则”。会议中与谈人就公司组织形式、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中董事的授信义务、修法的理念和原则、修法的定位、公开公司的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研讨。第二单元主题是“《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实践动因”,与谈人主要就法律之间的协调、信息披露中各参与方的合作、公司法与民法典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讨论。第三单元的议题为“《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制度设计”,专家学者围绕需要《公司法》和《证券法》共同规制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且畅想了诸如科创板中类别股东特别表决权制度、公司股东退出制度、公司余股挤出制度等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第四单元的议题为“《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未来趋势”,与谈人就公司法人格制度、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制的公司法与证券法贯通问题、股债融合视域下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联动革新等问题发表了个人观点。

    王建文教授就“《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实践动因”问题作了主题发言。王建文教授认为,公司法在修法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公司法的理念、目标和定位;公司类型制度应该继续坚持股份公司制度的研究,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公司认缴制度需要进行改革,在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不断的梳理和重整;公司诉讼制度需要进行改革;司法实践在法律适用的方法方面有诸多模糊,需要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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