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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军

来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20-11-24访问次数:5949

  

姓名:王文军

性别:男

职务:


职称:教授

博导/硕导:硕导


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

电话:

E-mail:benwong0424@126.com

办公室:人文楼207

个人简介(含学术经历、主要成果、社会兼职)

 

 王文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

 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商学院,硕士、博士均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毕业后任职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2008年12月调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7年12月调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合同联立问题研究”;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青年项目“继续性合同研究”等课题。

 独著《继续性合同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提单项下海运货物索赔之请求权基础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合著《我国物权立法难点问题研究》(崔建远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我国港口防治海洋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对策研究》(李志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代表性论文如下:

 1. 《责任保险人的和解参与权及其规制》,载《保险研究》2021年第5期。

 2. 《〈民法典〉保证期间制度的另一种解释可能——以继续性合同原理为视角》,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3. 《论继续性合同的解除》,载《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

 4. 《继续性合同之同时履行抗辩权探微》,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

 5. 《占有改定作为善意取得要件之辨》,载《法律科学》2015年第6期。

 6.《登记对抗主义挽歌——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载《中国海商法研究》2015年第3期。

 7. 《关系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一个比较分析框架》,载《法学论坛》2013年第4期。

 8.《继续性合同及其类型论》,载《北方法学》2013年第5期,人大书报资料中心《法学文摘》2013年第4期收录。

 9.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0.《善意取得与转让合同的效力》,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11. 《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6期。

 12. 《提单物权效力的法律构成》,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4期。

 13. 《提单之物权效力辨》,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5期。

 14. 《为“善意取得系原始取得”申辩》,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6期。

 15. 《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小产权房”的另一种形式》,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5期。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调查与问题研究》,载《法学》2008年第3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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